一、单位简章
广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位于广西南宁市,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,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。单位主要职责是:负责广西区内核安全、核技术应用、电磁辐射和伴有辐射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;负责从事辐射环境监测、放射性废物收贮与管理;承担资质认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;对核与辐射安全、辐射事故应急以及辐射监测技术进行科学研究。现有职工38人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1、电磁辐射监测与管理岗位1人
2、放射性物理监测与管理岗位3人
3、放射性化学分析岗位2人
三、报考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德;
3、有良好的身体条件,能适应岗位的要求;
4、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。
具体招聘情况详见附件(2012年招聘信息一览表)
(二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:
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、受党纪、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;
3、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;
4、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;
5、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。